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4届19号(总第224期)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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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议 题
一、组织学习;
二、人事任免;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四、表决通过2016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
五、讨论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六、其他。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长青,县政协副主席郭国军,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安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黄维意、黄绍兴、何先德,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周建新,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拟任人员,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偿还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了2016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的人员,分别为:县教育局局长李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建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上李运球指出,2016年,县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依法治县,着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要坚持惠民利民,着力找准代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挺纪在前,着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李运球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乡镇人大要深入贯彻学习中发〔2015〕18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讲学习、比业务,讲政治、比品格,讲大局、比担当,讲纪律、比作风,讲工作,比成效”五讲五比活动,加强新修订《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县乡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将偿还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
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2月29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桂政函〔2016年〕3号),同意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项目由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导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4107.94万元,其中:向中国建设银行桂东县支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自筹资本金7107.94万元。由县财政从2018年起至2025年分8年每年从财政预算收入和一般债券中安排专项偿债资金作为该项目的还款来源。同时,要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并将执行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6年2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柏藩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景熹同志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石清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杨 漾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6年2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飞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何滔滔 邓子成 李飞雄
黄冠斌 李建强 何冠群 钟鹏程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李莉莉 胡玉娇 郑晓敏 欧凯娟
扶秀娟 张焱康 郭亚飞 李 刚
郭益清 赵文贵 郭 倩
列席:
何长青 郭国军 陈安波 周 杰
陈永祥 黄维意 黄绍兴 何先德
周建新 陈登波 扶江峰 邓若林
拟任人员
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
请假:
张友恒 黄鹤林 曹小奇
记录:
欧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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