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5届28号(总第257期)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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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议 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决定(草案)》;
四、人事任免;
五、书面审议《关于桂东县“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六、书面审议《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2020年12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冠斌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副主任李飞雄、张丽娟、黄冠斌、张友恒、郭远高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国栋,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相关单位、寨前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沙田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县审计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被审计单位都明确了整改责任,真抓真改。总的来看,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但仍存在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不够彻底,个别单位跟踪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强化整改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会上,对县财政局等18个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获得基本满意以上的票数均超过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县委办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目前,72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全部解决的(A类)共13件,所提问题部分解决的(B类)共30件,所提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但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共24件,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所限,不能解决的(D类)共5件,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E类)共0件。会议认为,县委系统、县人民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态度认真,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少数承办单位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联络服务创新意识不够强、正式答复件不规范等问题。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决定(草案)》。
会上进行了人事任免:一是表决接受了黄海澜同志辞去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任命黄海澜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并要求县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好新任命人员的宣誓仪式。二是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廖海明同志入额备案的报告》,并要求县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好新入额检察官的宣誓仪式。
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桂东县“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
决 定
(2020年12月16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标题删除“暂行”,修改为:“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办法”。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四款:“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报党刊、网站和人大系统报刊杂志、网站发表宣传桂东人大工作署名文章的人大代表,新闻、简讯类的按每篇加3分,通讯、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的按每篇加5分”。
三、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五款:“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每次扣20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履职补贴。(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履职补贴的70%用于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接待日、集中接访、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等所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的补贴。”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履职补贴的30%用于各级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列席各级人大常委会,列席各级人大会,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调研及座谈等)费用的补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
(2020年12月16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黄海澜同志辞去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任命:
黄海澜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业军 李飞雄 张丽娟 黄冠斌 张友恒 郭远高
陈治云 方贵雄 李金山 黄曙光 李耀东 李红玉
李莉莉 郭益鹏 李飞燕 邱招玲 黄 星 郑晓敏
罗海燕 欧凯娟 曾昭林 邓建东 黄慧娟 何德明
陈 雄 郭垂芳 郭 倩 黄卉芳 陈子规
请假:
扶良华 张友鸿 郭小诚 黄剑波 黄海澜 李福珍
列席:
周国栋、朱国平、陈安波、邹军华、黄志宏、李优雄,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星火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桂东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县职业教育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寨前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沙田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郭桂雄、罗维开、黄光如、罗小会、李晓珠、罗正飞、李良玉、李运光、罗建琼,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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