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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1-01-01 14:23:09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101230日在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一○年工作回顾

二○一○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桂东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检察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我院干警按照“山区小院要有大作为,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的工作思路,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及时、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通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持严打声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66人,不予批捕5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44人。我院做到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同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如公安机关办理“6·30”聚众斗殴案,我院侦查监督室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分析,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从快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力震慑了犯罪。公诉室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曹某特大诈骗罪一案中,主动与上级汇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使名噪一时的曹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林业检察室认真查办涉林犯罪,全力配合省“林地管理年”活动,服务我县生态桂东建设,对森林失火案件快捕快诉,并对桂东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野生红豆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涉林犯罪。

强化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工作,对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办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36人,其中作出不诉决定的案件22人。同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廉洁的政务秩序。

我院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年初就提出了“早起步、早规划、打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亮点”的整体工作思路,关注热点、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两量并重,两效并进”的办案思路,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查办建设工程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今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10人,其中大要案件78人,立案数同比大幅增长。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初查、果断出击,反渎局成功侦破了桂东宾馆财务人员贪污公款15万余元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有效化解了单位内部矛盾。反贪局利用侦查谋略,集中办案力量,成功侦破财政部门李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挪用公款68万元的特大贪贿案件,是桂东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本县涉案金额最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优势,认真办理好上级交办的案件,如反贪局成功查处市交通部门陈某涉案金额50余万元贪污受贿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三)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访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服务。为方便群众信访,工作日每天都安排一名院领导接访,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开通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还在院大厅添置了电脑自动查询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继续保持了涉检上访“零记录”。

二、立足检察工作职能,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及时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紧密结合桂东实际,自觉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配合政法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加强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进一步完善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监所监督工作机制,维护监管秩序。监所检察室以创建“全国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为目标,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监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监管场所收押、安排会见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全年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问题4件,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牢头狱霸”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全市监外执行检查中,我县监外执行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得到了市政法委的好评。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把预防腐败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完成预防咨询10次,开展个案预防6件,发出预防建议6份,组织预防专题讲座10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次。特别是根据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的新情况,我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工作的行业预防,促进了我县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我院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管理、作风监督上下工夫,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把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在队伍中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题教育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干警的道德情操,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要求。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廉洁从检的工作氛围。我院的廉政建设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展览中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的代表予以推介展示。

(二)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侦查监督室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5份。同时,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作出立案决定1件。与此同时,积极与县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案件移送备案制度,成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涉烟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定性错误的案件34人,经审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19人。同时,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更好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今年共有711人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行工作职能,对3件森林失火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植被,恢复被损森林资源,得到县法院的支持。

(三)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的长效机制。

我院以促进规范执法为重点,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监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确保执法办案的廉洁公正;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再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7名人民监督员对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监督;由检务督查室牵头,积极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和自查自纠活动,细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整合细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错案追究机制,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责任追究、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所办理的案件经市院考评均为优秀。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我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院的“两创”目标狠下功夫,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围绕“团结、民主、和谐、务实”的目标强化班子建设,坚持对院班子成员严要求,使班子成员在争先创优、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了对班子的监督力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并在分管职权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

着力抓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院积极开展“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活动,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如何服务”的问题,有效遏制 “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杜绝刑讯逼供、野蛮粗暴执法等违纪违法现象。

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培养干警法律思维习惯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各类检察专业人员的实务、实战能力;不断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

(五)深化检务公开,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我院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先后就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和刑事检察工作向人大进行汇报,得到充分肯定。 为加大监督的范围,我院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制作了检务公开、办事指南,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理论研究水平不够高,宣传推介工作滞后;三是开拓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目标,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检察院,为建设“三个桂东”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宽严相济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措施,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加大办案的力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立足桂东本地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国有土地、矿产、生态资源、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要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预防效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全面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效果,并坚持将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坚持将诉讼监督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结合起来,加强对诉讼监督薄弱环节和难点的调研分析,积极探索规范监督行为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制,推行联合接访、下访等形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的执行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职业素质

不断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引领、感召和展示功能,促使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为检察官的自身修养,外化为检察官的自觉行动,通过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作用,培育和支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好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构建“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01120101220

1、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的犯罪,包括《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3、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刑事和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实现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适用刑事和解从宽处理的案件范围:(一)轻微刑事案件,指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的案件,基本上是指未成年人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应处重刑的,不能作不起诉处理。

5、两量并重,两效并进:两量指数量和质量,两效指效率和效果。

6、大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7、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各级侦查指挥中心对于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大案要案的侦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排除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攻克案件技术难关,确保案件最终顺利查处的侦查机制。它体现在办案中,就是指以省检察院为指导,地级市检察院院为主体,县市区检察院院为骨干,统一调配侦查资源,上下联动。

8、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所开展的专项预防活动。

9、系统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或系统,分析研究原因,有针对性地、超前进行重点预防,推动建立和完善该行业或系统监控防范机制的活动。

10、专项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等所展开的专门预防活动。

11、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纠正违法。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12、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13、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1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5、三类案件:“三类案件”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

16、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7、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01228

(共印600份)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101230日在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一○年工作回顾

二○一○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桂东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检察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我院干警按照“山区小院要有大作为,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的工作思路,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及时、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通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持严打声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66人,不予批捕5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44人。我院做到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同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如公安机关办理“6·30”聚众斗殴案,我院侦查监督室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分析,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从快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力震慑了犯罪。公诉室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曹某特大诈骗罪一案中,主动与上级汇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使名噪一时的曹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林业检察室认真查办涉林犯罪,全力配合省“林地管理年”活动,服务我县生态桂东建设,对森林失火案件快捕快诉,并对桂东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野生红豆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涉林犯罪。

强化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工作,对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办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36人,其中作出不诉决定的案件22人。同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廉洁的政务秩序。

我院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年初就提出了“早起步、早规划、打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亮点”的整体工作思路,关注热点、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两量并重,两效并进”的办案思路,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查办建设工程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今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10人,其中大要案件78人,立案数同比大幅增长。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初查、果断出击,反渎局成功侦破了桂东宾馆财务人员贪污公款15万余元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有效化解了单位内部矛盾。反贪局利用侦查谋略,集中办案力量,成功侦破财政部门李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挪用公款68万元的特大贪贿案件,是桂东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本县涉案金额最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优势,认真办理好上级交办的案件,如反贪局成功查处市交通部门陈某涉案金额50余万元贪污受贿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三)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访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服务。为方便群众信访,工作日每天都安排一名院领导接访,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开通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还在院大厅添置了电脑自动查询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继续保持了涉检上访“零记录”。

二、立足检察工作职能,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及时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紧密结合桂东实际,自觉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配合政法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加强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进一步完善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监所监督工作机制,维护监管秩序。监所检察室以创建“全国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为目标,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监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监管场所收押、安排会见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全年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问题4件,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牢头狱霸”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全市监外执行检查中,我县监外执行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得到了市政法委的好评。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把预防腐败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完成预防咨询10次,开展个案预防6件,发出预防建议6份,组织预防专题讲座10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次。特别是根据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的新情况,我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工作的行业预防,促进了我县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我院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管理、作风监督上下工夫,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把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在队伍中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题教育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干警的道德情操,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要求。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廉洁从检的工作氛围。我院的廉政建设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展览中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的代表予以推介展示。

(二)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侦查监督室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5份。同时,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作出立案决定1件。与此同时,积极与县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案件移送备案制度,成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涉烟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定性错误的案件34人,经审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19人。同时,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更好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今年共有711人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行工作职能,对3件森林失火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植被,恢复被损森林资源,得到县法院的支持。

(三)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的长效机制。

我院以促进规范执法为重点,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监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确保执法办案的廉洁公正;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再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7名人民监督员对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监督;由检务督查室牵头,积极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和自查自纠活动,细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整合细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错案追究机制,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责任追究、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所办理的案件经市院考评均为优秀。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我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院的“两创”目标狠下功夫,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围绕“团结、民主、和谐、务实”的目标强化班子建设,坚持对院班子成员严要求,使班子成员在争先创优、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了对班子的监督力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并在分管职权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

着力抓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院积极开展“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活动,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如何服务”的问题,有效遏制 “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杜绝刑讯逼供、野蛮粗暴执法等违纪违法现象。

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培养干警法律思维习惯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各类检察专业人员的实务、实战能力;不断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

(五)深化检务公开,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我院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先后就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和刑事检察工作向人大进行汇报,得到充分肯定。 为加大监督的范围,我院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制作了检务公开、办事指南,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理论研究水平不够高,宣传推介工作滞后;三是开拓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目标,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检察院,为建设“三个桂东”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宽严相济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措施,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加大办案的力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立足桂东本地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国有土地、矿产、生态资源、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要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预防效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全面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效果,并坚持将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坚持将诉讼监督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结合起来,加强对诉讼监督薄弱环节和难点的调研分析,积极探索规范监督行为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制,推行联合接访、下访等形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的执行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职业素质

不断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引领、感召和展示功能,促使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为检察官的自身修养,外化为检察官的自觉行动,通过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作用,培育和支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好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构建“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01120101220

1、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的犯罪,包括《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3、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刑事和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实现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适用刑事和解从宽处理的案件范围:(一)轻微刑事案件,指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的案件,基本上是指未成年人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应处重刑的,不能作不起诉处理。

5、两量并重,两效并进:两量指数量和质量,两效指效率和效果。

6、大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7、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各级侦查指挥中心对于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大案要案的侦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排除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攻克案件技术难关,确保案件最终顺利查处的侦查机制。它体现在办案中,就是指以省检察院为指导,地级市检察院院为主体,县市区检察院院为骨干,统一调配侦查资源,上下联动。

8、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所开展的专项预防活动。

9、系统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或系统,分析研究原因,有针对性地、超前进行重点预防,推动建立和完善该行业或系统监控防范机制的活动。

10、专项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等所展开的专门预防活动。

11、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纠正违法。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12、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13、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1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5、三类案件:“三类案件”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

16、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7、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01228

(共印600份)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101230日在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一○年工作回顾

二○一○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桂东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检察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我院干警按照“山区小院要有大作为,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的工作思路,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及时、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通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持严打声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66人,不予批捕5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44人。我院做到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同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如公安机关办理“6·30”聚众斗殴案,我院侦查监督室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分析,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从快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力震慑了犯罪。公诉室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曹某特大诈骗罪一案中,主动与上级汇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使名噪一时的曹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林业检察室认真查办涉林犯罪,全力配合省“林地管理年”活动,服务我县生态桂东建设,对森林失火案件快捕快诉,并对桂东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野生红豆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涉林犯罪。

强化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工作,对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办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36人,其中作出不诉决定的案件22人。同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廉洁的政务秩序。

我院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年初就提出了“早起步、早规划、打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亮点”的整体工作思路,关注热点、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两量并重,两效并进”的办案思路,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查办建设工程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今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10人,其中大要案件78人,立案数同比大幅增长。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初查、果断出击,反渎局成功侦破了桂东宾馆财务人员贪污公款15万余元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有效化解了单位内部矛盾。反贪局利用侦查谋略,集中办案力量,成功侦破财政部门李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挪用公款68万元的特大贪贿案件,是桂东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本县涉案金额最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优势,认真办理好上级交办的案件,如反贪局成功查处市交通部门陈某涉案金额50余万元贪污受贿的大案,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三)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访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服务。为方便群众信访,工作日每天都安排一名院领导接访,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开通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还在院大厅添置了电脑自动查询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继续保持了涉检上访“零记录”。

二、立足检察工作职能,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及时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我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紧密结合桂东实际,自觉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配合政法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加强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进一步完善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监所监督工作机制,维护监管秩序。监所检察室以创建“全国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为目标,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监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监管场所收押、安排会见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全年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问题4件,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牢头狱霸”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全市监外执行检查中,我县监外执行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得到了市政法委的好评。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把预防腐败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完成预防咨询10次,开展个案预防6件,发出预防建议6份,组织预防专题讲座10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次。特别是根据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的新情况,我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工作的行业预防,促进了我县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我院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管理、作风监督上下工夫,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把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在队伍中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题教育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干警的道德情操,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要求。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廉洁从检的工作氛围。我院的廉政建设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展览中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的代表予以推介展示。

(二)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侦查监督室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5份。同时,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作出立案决定1件。与此同时,积极与县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案件移送备案制度,成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涉烟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定性错误的案件34人,经审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19人。同时,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更好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今年共有711人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行工作职能,对3件森林失火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植被,恢复被损森林资源,得到县法院的支持。

(三)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的长效机制。

我院以促进规范执法为重点,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监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确保执法办案的廉洁公正;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再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7名人民监督员对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监督;由检务督查室牵头,积极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和自查自纠活动,细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整合细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错案追究机制,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责任追究、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年所办理的案件经市院考评均为优秀。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我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院的“两创”目标狠下功夫,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围绕“团结、民主、和谐、务实”的目标强化班子建设,坚持对院班子成员严要求,使班子成员在争先创优、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了对班子的监督力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并在分管职权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

着力抓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院积极开展“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活动,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如何服务”的问题,有效遏制 “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杜绝刑讯逼供、野蛮粗暴执法等违纪违法现象。

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培养干警法律思维习惯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各类检察专业人员的实务、实战能力;不断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

(五)深化检务公开,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我院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先后就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和刑事检察工作向人大进行汇报,得到充分肯定。 为加大监督的范围,我院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制作了检务公开、办事指南,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理论研究水平不够高,宣传推介工作滞后;三是开拓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目标,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跨越发展,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检察院,为建设“三个桂东”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宽严相济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措施,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加大办案的力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立足桂东本地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国有土地、矿产、生态资源、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要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预防效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全面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效果,并坚持将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坚持将诉讼监督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结合起来,加强对诉讼监督薄弱环节和难点的调研分析,积极探索规范监督行为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制,推行联合接访、下访等形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的执行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职业素质

不断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引领、感召和展示功能,促使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为检察官的自身修养,外化为检察官的自觉行动,通过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作用,培育和支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好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好,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构建“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01120101220

1、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的犯罪,包括《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3、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刑事和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实现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适用刑事和解从宽处理的案件范围:(一)轻微刑事案件,指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的案件,基本上是指未成年人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应处重刑的,不能作不起诉处理。

5、两量并重,两效并进:两量指数量和质量,两效指效率和效果。

6、大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7、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各级侦查指挥中心对于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大案要案的侦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排除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攻克案件技术难关,确保案件最终顺利查处的侦查机制。它体现在办案中,就是指以省检察院为指导,地级市检察院院为主体,县市区检察院院为骨干,统一调配侦查资源,上下联动。

8、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所开展的专项预防活动。

9、系统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或系统,分析研究原因,有针对性地、超前进行重点预防,推动建立和完善该行业或系统监控防范机制的活动。

10、专项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等所展开的专门预防活动。

11、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纠正违法。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12、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行为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13、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1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5、三类案件:“三类案件”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

16、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17、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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