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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25-03-21 15:29:53

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郴州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突出法律责任,强化问题导向,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和客观反映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不断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推进我县养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用法治力量助力“四城”建设。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紧扣条例,逐章逐条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检查把握2022年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对象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人民政府,检查的主要单位是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沤江

四、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国栋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剑

  员:

1.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委员:李红玉、钟亚斌、郭彦臣、黄星、钟建波

2.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郭晓清、郭满焱

3.人大代表2名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3月上旬制定并印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收集整理执法检查有关背景材料和参阅资料。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法律条文。

(二)组织自查。3月中下旬,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沤江镇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

(三)开展执法检查45检查组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有关档案、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6上旬人大监察和司法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与各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6月中下旬,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交办审议意见。7月上旬,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整理形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

(七)开展跟踪监督。8月—10月,委托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执法检查能力。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二)县政府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沤江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内容要紧扣法定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问题清单要做到点名道姓、见人见事。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占较大篇幅。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基层减负赋能要求,简化形式,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资料报送要求: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于325日前报送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汇总(319办公室)。报送邮箱:121456496@qq.com;联系人:黄 星,电话:1507355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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