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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25-03-22 15:34:28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截止20241020日,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县“一委两院”乡镇人大0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二)审查情况。根据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四项原则,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大部分文件都没有发现不合法情形,只是一些细节瑕疵。只有在审查《关于禁止在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放羊、牛等牲畜的通告》(桂政通[2024]2号)时,发现该文件中引用《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时遗漏了“采石”这一禁止性事项。县人大法制委与文件起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后,经综合县人大农业委专业审查的意见,根据“祁连山立法放水事件”经验教训和涉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神,审慎地提出了审查建议,认为该做法存在对上位法规定的禁止性事项缩减范围、放松管控、降低标准的情形。文件起草单位和制定单位采纳了县人大法制委的审查意见,修改重新发文后重新报备。

(三)清理情况。全年共开展年度重点专项审查清理3次。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在郴州市开展我省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11个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备案和审查纠错。考虑到这项工作时间跨度大、业务性强,县人大法制委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归纳了详细的操作提示下发给各乡镇进自查自清,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清理台账对重点和可疑文件通过调阅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全面审查。经过两个月的全面摸排,第一阶段累计清理文件1384个,第二阶段初步认定规范性文件117个,现行有效文件15个。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二次复核,完成后将组织集中备案和审查纠错。二是根据市人大的部署开展了涉野外用火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根据湖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决议决定清理工作。以上清理结果均已按要求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

二、能力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抓培训。多层面组织学习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中共郴州市委批转〈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郴委[2024]1号)。多频次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省、市相关培训会。特别是10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11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和法制委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各责任主体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二)抓制度。出台了《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制作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登记表,下发了备案报告样本。按照上级要求,对今年8月31日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单报备双审查”的监督模式,全面推进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抓创新。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县政府办的邀请提前介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剑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对拟出台的《桂东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私人建房遗留问题处置暂行办法》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操作性层面进行讨论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出了12个方面的修改意见,得到了文件起草单位的全面采纳,有效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和基层立法点工作相结合的桂东实践。

三、其他工作

一是扎实落实关于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今年评议的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含“两官”)的履职情况报告中均有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内容。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推行半年通报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调研、指导以及督促提醒,下发了《2024年上半年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通报了各报备主体的报备率、规范率和审查情况等。三是大力落实关于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的规定。印发了《关于选聘桂东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的公告》,选聘组建了罗健东、郭晓清、李国村等8名包括公职律师、实务专家在内的专家团队,以解决力量不够、能力不足的问题。四是积极落实关于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目前我县县乡两级人大都已顺利完成接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所有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均可实现电子报备。县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的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均已开设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访问端。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从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报备情况来看:随着全国层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纵深推进,县政府“三统一”文件发文数量逐年减少(2019年至2023年收到的报备文件数量分别为28件、26件、19件、19件、16件)。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明显增强,多次主动邀请县人大提前介入文件起草过程。部分文件起草部门拟文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律顾问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发挥作用不足。

(二)从“一委两院”的报备情况来看:经了解,2024年我县监委发文63个,检察发文14个,法院发文28个。县人大法制委根据发文目录对其中5个疑似文件进行全文调阅和排查后,没有发现属于监察、审判、检察业务的内容。同时发现有的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此外,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显示,县人民法院上传了经上级法院认定的两个2021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从乡镇的报备情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精力有限、人员不足、能力薄弱。乡镇政府普遍把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公文的起草、制发、管理等同对待,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底子不清、思路不明、把握不准的现象。乡镇司法所基本没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也没有向县司法局进行报备。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识上要再提高。全县各备案审查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郴委[2024]1号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一直在全国有影响,要再接再厉,凝聚合力,正确领会和对待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给郴州的试点任务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市持续擦亮备案审查工作“郴州品牌”贡献“桂东元素”。

(二)工作上要再压实。“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主动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义务按法定时间节点和格式要求完成纸质和电子报备,全面落实“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目标要求,“四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尤其要注意确保网上电子报备的文件合法合规合适,经得起大数据的监督检查。

(三)能力上要再提升。“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要把准“入口关”,准确区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公文,做到不超范围也不遗漏;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起草单位要根据法定情形的需要履行好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的流程和环节把控,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明确职责任务,把握工作方法,抓实业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力量,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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