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和省、市人大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11月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开展情况
(一)备案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报送的规范性文件0件。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
(二)审查情况
依职权审查方面,未发现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也未发现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的情况,但存在一些不适当情形,具体表现为:
1.《桂东县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修订)》(桂政办发〔202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原《桂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桂政办发〔2016〕31号)同时废止”。经审查,2016年桂政办发〔2016〕31号文件已于2021年出台桂政办发〔2021〕5号文件时被废止。故桂政办发〔2024〕9号第二十二条应当修改为“原《桂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桂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2.《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桂政发〔2024〕3号)中,明确为继续有效的第12号规范性文件暨《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桂政办发〔2017〕6号)的部分内容与《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不一致,不适宜列为继续有效;明确为重新公布的第14号规范性文件暨《桂东县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0〕5号)中的主要内容与《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不一致,不适宜列为重新公布;明确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第17号暨《桂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桂政办发〔2021〕5号)和第64号暨《桂东县粮食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8〕17号)均于2024年被废止,不应当列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类似的问题在《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桂政发〔2025〕1号)中同样出现。
3.7月15日印发的《关于划定桂东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桂政通〔2025〕1号)中,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将限烧区禁烧时段规定为“ 19:00 至次日7:00 的夜间时段”。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限烧区禁烧时段为“ 18:00 至次日 9:00 的夜间时段”。桂政通〔2025〕1号文件规定的限烧区禁烧时段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最新规定不一致。
对这些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文件,县人大法制委与文件起草单位以及县司法局反复沟通,现已纠正到位并重新印发,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
专项审查方面,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出台了《桂东县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文件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经清理,县乡两级共有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拟宣布失效9件、废止1件、继续有效文件5件。
二、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今年6月修改了《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办法由原来的二十九条扩展到三十四条,拓展了适用范围,健全了工作制度,明确了操作规程,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县本级延伸至乡级,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2024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24年11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剑牵头召开了桂东县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会暨培训会,全县11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和人大秘书,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法律咨询专家参加了培训。县人大法制委从文件鉴别、备案流程、问题纠正、案例讲解等方面进行了实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水平。“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郴委〔2024〕1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时,均有关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内容。
(四)推动县乡两级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开展了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制定机关对已入库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格式不符合入库标准、信息填写不全、内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力争做到“应入库尽入库”。
三、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上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安排工作越来越多,但基层的思想认识和现实情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上热下冷中间忙”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相比纸质版报备,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工作存在业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熟、报备不及时等问题。从县级层面看,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有时存在不够严谨细致的情形。从乡镇层面看,乡镇出台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合法性审查要求还有差距,2024年8月后乡镇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省市县人大关于备案审查的相关要求。今年8月,市人大法制委对全市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时,通过电子调阅,认定我县共有17个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没有按要求同步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截止10月20日,后台显示还有4个乡镇没有按照市人大反馈的文件目录和上传要求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抓好备案审查工作宣传教育。切实抓好新修改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合法性审查为着力点,严把审核关口,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全方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推进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乡镇要扛牢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按时报备,及时审查,履行职责。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的流程和环节把控,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各乡镇人大要落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定期予以通报”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的规定,注重提升工作人员备案审查的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使备案审查工作在乡镇真正“立起来”、职能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三)持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细致准确做好增量规范性文件上传工作,尤其是对市人大认定的17个规范性文件,相关乡镇要安排人员完成好备案、审查、存档、电子上传等工作,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做好迎接省市后期跟踪督查的准备。有工作人员异动的单位或者乡镇,要及时做好文件报备工作的衔接,确保应传尽传、无一遗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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